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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全市各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中共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调研成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紧扣“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城市定位,锚定都市振兴、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文化振兴发展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求,形成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分析透彻的调研文章,着力推动全市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解题大攻坚,为奋力“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2022年7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集体或个人撰写的调研成果,县(市、区)最多申报5篇,市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最多申报3篇。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研成果不参评;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已参加市哲学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选的调研成果、涉密调研成果均不予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调研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请以word文档和盖章扫描件形式上报(附件1)。调研文章请以word文档形式上报,每篇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2);为符合匿名评审需要,相关信息一律以申报表为准,作者及单位信息请勿在调研文章中出现;有不宜公开发表的内容或数据信息,请务必在文中删除或隐去。调研文章如有获得领导批示、相关奖励或成果得到应用的,其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另附,没有可以不附。

(三)申报程序。市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本单位审核把关后报送市委政研室;县(市、区)由县(市、区)委办(政研室)组织申报,经初评后择优推荐报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申报。

申报材料请于9月24日前报送至同仁楼7A110教学科研拓展部,电子版发送至121687932@qq.com,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叶阳阳

联系电话:0577-86680222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7A110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3年9月14




附件:

附件1.温州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2.调研文章格式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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